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位于汕头市韩江路北侧,周边环境开阔,交通方便。为满足功能的需要,根据功能分为审判楼、办公楼、配套综合楼,分区明确,三栋建筑沿南北轴线呈品字形座北向南对称布置。根据业主要求,办公楼布置在北面,西边为审判东西为配套综合楼,三栋建筑相互穿插,可分可合,形成一个统一的建筑群体。
法院因功能需要,交通组织至为重要。该设计力求各种交通流线清晰明确,互不干扰,充分利用基地四周的环境,把各种不同的流线根据基本功能有主次地在水平和竖向合理分流,多股人流可分可合,互不干扰,并已在实际使用中得到证实。
体型与空间为表现法院本身之内涵特性,采用对称的品字形平面,表现出法律的平等和公正。三栋建筑之间的广阔的广场空间表现出法律的开放与民主。红砂岩的基座,白色的建筑主体,表现了稳重、廉洁的司法形式。高台阶的法庭入口,表现出法律的崇高与庄严。建筑体型高低错落,互相穿插,由南向北对称逐段上升成品字形向东西展开,群体空间舒展广阔,建筑体型丰富,极具雕塑感。
建筑立面采用现代主义的手法,整幢大楼采用简单流畅的线条,简洁的几何体组合,对比明快的色调,明朗大方,庄重有力。将疏散楼梯作为建筑形态构图要素而突出尽端山墙,挺拔疏朗。富有南方建筑特色的骑楼外廊,有效地解决了日照遮阳和防范风雨。同时,引入西洋的传统柱式,重新演绎,建筑立面更显庄重,整个建筑形象也更为丰富。
采用传统合院平面构成,除在南、北面设置中央绿化广场外,更引入生态空间概念,在三栋大楼的中部各组织一个绿色中庭。良好的室内空间,自然通风的利用,使整个建筑在使用中大大节省能源,办公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。